关于撤销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及《关于吴海燕位于黄坡镇友谊路51号住宅竣工规划核实和验收的意见》的公告
我镇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的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地字第440883202101702043号)、2024年12月17日作出的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建字第440883202101201701054号)及2021年12月20日作出的《关于吴海燕位于黄坡镇友谊路51号住宅竣工规划核实和验收的意见》(黄规核(2021)63号)的行政许可不满足审批程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,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,可以撤销行政许可:(三)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”之规定,为纠正程序错误,本机关决定:对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地字第440883202101702043号)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建字第440883202101201701054号)及《关于吴海燕位于黄坡镇友谊路51号住宅竣工规划核实和验收的意见》(黄规核(2021)63号)依职权予以撤销,收回许可证及意见书,并依法注销。自本公告之日起,上述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及《关于吴海燕位于黄坡镇友谊路51号住宅竣工规划核实和验收的意见》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,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,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单位提出。
特此公告
附件:关于撤销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及《关于吴海燕位于黄坡镇友谊路51号住宅竣工规划核实和验收的意见》的公告.pdf
极速赛车 黄坡镇人民政府
2025年6月23日